2021年5月7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24号文件发布公告:《有机肥料》等153项标准经专家审核通过,现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。其中《有机肥料 》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。
新修订的《有机肥料 》农业行业标准,增加了产品腐熟度等安全性指标,明确了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分类管理目录,细化了包装标识等内容。与修订前相比,修订后的标准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,将对有机肥料行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。
新版《有机肥料》,代替老版的《有机肥料》,新旧版本相比,除了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取消了强制性条款的规定;
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;
增加了“腐熟度”和“种子发芽指数”的术语和定义;
增加了生产原料分类管理目录及评估类原料安全性评价;
删除了对产品颜色的要求;
修改了总养分的质量分数;
增加了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的限定;
增加了种子发芽指数的限定;
修改了有机质含量的计算方法及质量分数;
修改了总氮、总磷和总钾含量的测定方法;
增加了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和种子发芽指数的测定方法;
修改了检验规则;
修改了包装标识要求,增加了原料类型;
增加了杂草种子活性测定方法。